文档介绍:妻子如何让出轨丈夫“净身出户”
本期介绍:
“净身出户协议”、“不再外遇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忠诚协议如何妥善利用最能帮助弱势妻子争取最大利益?最近电视热播的《离婚律师》中,男主角因妻子红杏出墙,却栽赃老公家庭暴力,妻子一方的律师找到男主角,提出要他净身出户。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个案例,小汪和小丽是对恩爱的夫妻,两人共同努力挣钱买了房子、车子。然而,小汪与别的女人发生了婚外情,事后不久被发现,小丽伤透了心。为了挽回妻子,小汪向妻子认错,恳求不要离婚。担心口头承诺没用,小汪还写了一份保证书给妻子,表示“本人以后不再与情人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妻子所有”。最后小汪还是与情人偷偷来往,很快又被小丽发现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所有的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庭审中,小汪表示自己愿意离婚,但要求财产平均分割。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昆明婚姻家庭专家——李冬辉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离婚的专访,以下欢迎李冬辉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妻子如何让出轨丈夫净身出户”等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
李冬辉律师,现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实****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多次为他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尽自己的一切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热线:152-8845-3547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李冬辉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请问李律师,“净身出户”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真的一分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
李冬辉律师: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来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夫妻之间的共同钱财。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既然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不可能一分钱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
2、法律快车网:
李冬辉律师,那没有“净身出户”的约定,一般的诉讼离婚中没有财产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李冬辉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