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钢结构车间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常州市罗森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即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9月1日止。
承包范围:
甲方承揽的钢结构构件的加工制作(下料,组立,龙门焊接,铆装,焊接,抛丸油漆,装车,卸车,C型钢,彩涂板。)
负责钢结构车间机械设备的正常保养与维护。
承包价格:
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构件的制作(C型钢,彩涂板,气楼除外)按275元每吨。每月按260吨的保底量进行计算,低于260吨的按260吨结算,高于260吨的按实际数量结算。
C型钢按90元每吨结算,
彩涂板(屋面板,墙面板及包边件),
3复合板大门按15元每平方结算,
4气楼按承接价的百分之六十结算,(承接价为轻工价格)
四,承包款的核算与支付:
每月30日甲乙双方进行加工量的核算,
每月的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支付每项工程承包款时要扣除单项工程承包款的5﹪作为加工质量的保证金,保证金在单项工程完全安装确保无质量问题时退还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钢结构车间的机械设备,数控切割机,组立机,龙门焊接机,H型钢矫正机,剪板机,摇臂转床,抛丸喷漆设备,电焊机等设备)
2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3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人住宿。
乙方责任
乙方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承揽的钢结构工程制作任务(每月最大加工量定位为500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制作错误,乙方需负责修改,所发生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修改费用由生产部统量计价)
乙方需服从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
甲方应对乙方工人进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