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万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格勒锦联电厂工程
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浙江万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林格勒锦联电厂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架子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总承包施工内蒙古霍林格勒锦联电厂工程其脚手架分项部分施工实行清工形式承包,现由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的内容,自愿承担本工程中的泥工分项部分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内蒙古霍林格勒锦联电厂工程
2、工程地点: 内蒙古霍林格勒市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搭拆工程的外墙架、井字架、翻拆挑架,做好安全防护,挂安全网,四口五临边围护,各种安全防护棚及安全通道的搭拆,地下室绑扎钢筋和立外墙模板所需架子,地下室基坑及集水坑的临边围护等凡涉及到脚手架、安全围护及安全设施的一切工作。
2、搭拆浇捣砼所需的脚手架运输通道。
3、租用过程中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的装卸,堆放和完工后的拆除,整理堆放整齐,归还时装车,所需的材料提前5天上报。
4、施工场地内各种相关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脚手架搭拆,卸料平台的搭拆,安装塔吊附墙杆前的走道搭拆。
5、按时完成项目部、公司、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所提出的相关整改内容,完成主体工程砌墙所需的架子搭拆工作及电梯井道内满足安装电梯需要的脚手架搭拆。
6、配备一切手工操作工具,安全带、安全帽及雨具等各类劳保用品。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各项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执行,同时确保文明工地。
四、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减施工人员,若一旦拖延工期,影响甲方总体进度,甲方有权处罚壹仟元~壹万元不等,当处罚不起作用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乙方无条件退场,完成合格的工作量只能按50%单价结算,并罚没合同保证金。
五、工程计价方式
1、完成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施工班组承包内容中的一切工作及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
1-1、外架按外墙尺寸加1. 50米乘以搭设高度计算得出的面积计取,单价按 25元/㎡;外架超过15米高度以上,每平方增加2元/米。
1-2、所有临时通道、安全棚等甲方安排的工作按280元/工日结算;
1-3、井架搭设按照375元/米计算(单价包括架体搭拆、料台搭拆铺设等所有费用);
1-4、天棚粉刷所用满堂架按(1)、();(2)、---()按6元/米结算;
1-5、内墙粉刷脚手架及临时外架按内墙体面积计取:(1)、()/㎡;(2)、---()/㎡;内架超过10米,。
1-6、施工现场塔吊转不到的地方运送材料双方协商决定补贴15000元(包干价);
其中需提留承包总价的10%作为保证金,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扣除此保证金。上述单价中已包括必要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