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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 跨国追逃犯--在蒙古国追捕逃犯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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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 跨国追逃犯--在蒙古国追捕逃犯记.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8/11/30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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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红色通缉令跨国追逃犯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第一起跨国缉捕贪犯案件纪实
◇毕力格
2009年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郝毕斯哈拉图犯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巨额资金不翼而飞
2007年11月初, 正镶白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正镶白旗支行的716银行帐户内的212万余元不翼而飞。经银行方面审查发现该行营业部综合柜员苏乙拉从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间采取收入不记帐,填制虚假银行凭单等手段***该旗电力公司716帐户资金166笔总计212万余元。中国农业银行正镶白旗支行于2007年11月18日晚向该旗人民检察院报案。检察机关接到报案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反贪部门进行侦查。
根据犯罪嫌疑人苏乙拉的交待***的***绝大部分已给其丈夫郝毕斯哈拉图使用。正镶白旗检察院考虑到郝毕斯哈拉图有可能携款逃往国外,2007年11月19日请求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郝某是否已通过二连浩特口岸潜逃蒙古国。二连浩特市检察院接到协查通知后,检察长十分重视,与二连边防检查站进行
积极协调,对郝某的行踪进行查询。经二连边防检查站查询得知郝某已2007年11月11日通过二连浩特口岸出境至蒙古国。
编织擒贪的天罗地网
二连浩特市检察院得知嫌犯已出境情况后立即向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汇报情况,并建议通过自治区院对嫌犯郝某进行边控。正镶白旗检察院根据二连浩特市检察院的建议于2007年11月22日,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办理了边控手续,对嫌犯郝某进行第一次边控。
2007年12月下旬,二连浩特市检察院协助正镶白旗检察院,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市检察院取得联系,通过蒙古国检方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潜逃嫌犯郝某在蒙古国的可能藏匿的地点和活动情况。并于2008年2月27日,自治区反贪指挥中心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办理了边控手续,对嫌犯郝某进行第二次边控。在边控期间检察机关一直未放弃缉捕,在边控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嫌犯郝某亲友劝返工作都未见凑效。2008年8月13日,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公安部办理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时间流逝的飞快,转眼案发过了九个月的时间。为早日将嫌犯郝某缉拿归案,在请示上级院的情况下,二连浩特市检察院与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协调,成立以二连浩特市检察院、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和正镶白旗检察院三人组成的劝返缉捕
工作组,于2008年10月30日前往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市。三人工作组到了蒙古国后,二连浩特市检察院通过以往与蒙古国扎门乌德、东戈壁省和乌兰巴托检察院的友好协作关系,与蒙古国警方和移民局取得联系,通过蒙古警方和移民机关展开了对嫌犯郝某的调查和劝返工作。
三人组经蒙古国国际刑警组织查询后得知:蒙古国国际刑警组织未收到中国国际刑警组织对嫌犯郝某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三人组将这个情况向国内作了汇报,请求国内相关部门通过中国国际刑警组织向再次蒙古国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这个请求得到了二连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高度重视,立即向二连浩特市政法委和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得到二连浩特市政法委及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并认真部署了下一步缉捕工作方案。
三人组在蒙古国等待中国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令期间,一刻也未放松对嫌犯郝某活动情况的关注。二连浩特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