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进口代理协议.doc

格式:doc   大小:103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进口代理协议.doc

上传人:dlmus1 2018/11/30 文件大小:10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进口代理协议.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供应链服务协议
编号:『SCS- 』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 年 4 月 26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签订: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18号和黄都会轩2816 2818室
法定代表人:陈旭光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旗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桃花路32号鑫瑞科大厦3楼305
法定代表人:陈小辉
鉴于:
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及执行本协议。
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拥有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自营和代理经营资格,有权签订及执行本协议。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其在中国关境外( 以下简称“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及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前述委托,并向甲方提供前述货物之供应链服务(以下统称为“供应链服务”),包括乙方可向甲方提供货物进口过程之货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等服务。其中,“货物流服务”是指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货物进口之外贸采购、通关、境内外运输、仓储、境内货物分拨及配送、全额保险及其它有关安排等服务;“资金流服务”是指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代缴付货物货款、调汇、代缴关税、代缴增值税及其它费用、预先垫付前述资金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信息流服务”是指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物流及资金流的动态信息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总则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下述第2条规定的进口代理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并提供前述货物之供应链服务。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可以转委托给其在香港的合作公司(冠成国际有限公司)办理代为在香港付款、收货、香港清关等相关代理业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2. 进口代理
货物:乙方代理甲方从深圳口岸进口电子元器件产品。
甲方就每批委托进口货物提***及货物清单,填写《货物进口委托书》,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货物进口委托书》为准。甲方应在境外供货商发货前2个工作日将《货物进口委托书》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在根据本协议进行代理时,乙方应保证进口合同条款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符合国际惯例和尽可能在各方面维护甲方的利益。
乙方根据本协议以自己或者甲方代理人的名义单独或者与甲方一起与境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乙方与境外供货商修改或变更进口合同时不得违背本协议和甲乙双方因每一订单另行订立的合同。
甲方的义务、责任
甲方就本协议及《货物进口委托书》承担其作为被代理人的义务。
从甲方人员电子邮箱等通信工具发至乙方的委托单等信息(若甲方无特别签章授权,则不论是否经甲方盖章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商务所需的资料。
甲方应落实进口货物的价款和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