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春中学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一、计分标准(共100分)
(一)、基本分(14分)。
  1、学历(4分)
按公式(a/s+b/r)×2计分
(1)a:取得最高学历前,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2)b:取得最高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3)s:按前一学历申报相应职务,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4)r:按取得的更高学历申报相应职务,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资历(10分)
(1)以实际教龄计算(不含大学进修,不含下放或分配至非教育系统工作时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按实有年数计算),;
 (2)30年以上教龄均以满分计算;
 (3)有职称的行政教辅人员与普通教师教龄同等计算。
(二)任期考核(66分)
1、年度考核(20分)
以任现职的近四年考核进行计算,每年考核等级优秀计20分、合格计16分、基本合格计8分,不合格扣12分。按台阶年限内年度考核的结果计平均分。
公试:M=20×N1+16×N2+8×N3-12×N4/N1+N2+N3+N4
(其中:N1234…表示年度考核各档次的次数。)
2、职业道德(8分)
(1)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行为者按条款扣分。
①、擅自接收、赶走学生或调换班级,每动一名学生,当事人扣1分;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1分;
③、乱收费、乱罚款、乱订资料或私自编印资料向学生推销,每次扣2分;
④、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低于60%,每次扣1分。
⑤、工作失职或不讲职业道德,影响工作或学校形象(如考试全过程中出现舞弊或造假行为;监考中出现大量雷同卷;经济活动中学校利益受损;越权批假等等)每次扣2分。
(2)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项记0分。
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②、从事第二职业,私自在校外办班或兼课;
③、一学期累计旷工(指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周以上(含一周);
④、干扰学校管理、人事、分配等方面改革,造成恶劣影响;
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及学校声誉。
3、工作态度(8分)
(1)、以任现职的近两年计算,按下列条款扣分。
①、上课、监考、会议、集体活动等,,。
②、,,旷工一天扣1分。
(2)、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记0分。
①、一学期之内,事假累计30天(含假期中节、假、双休日);
②、一学期之内,病假累计70天(含假期中节、假、双休日)。
4、工作表现(10分)
(1)工作量:(3分)
以近两年以来为考核时限,,,。行政教辅人员为满工作量,该项得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
(2)、教学:(4分)
①备课:(1分)
根据近两学年的教务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
     ②上课:(1分)
根据近两学年的教务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
③作业批改:(1分)
根据教务处近两年度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
④教学效果:(1分)
教务处根据该教师近两年的教学反馈、考试成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