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09 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4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和 2008 年 5 月 6 日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元。截至
2008 年 5 月 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003,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548,
元,募集资金净额 966,451, 元。
截止 2008 年 5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原“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
字[2008]4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合计使用967,119, 元,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5,855, 元;使用募集资
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249,587, 元;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01,676, 元;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 668, 元。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17,531,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615,855, 元;于2008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676, 元;本年度募
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1,019,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以下简称“使用办法”),该《使用办法》经本公司首届董事会第 14 次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
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使用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
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
定)的,公司及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