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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火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11/30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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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火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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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分厂动火用火的管理,防止各类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用火的范围及要求、动火的分析规定和应执行的制度。
、用火管理。

(部门负责人)为动火审批负责人,负责动火前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动火安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配备好消防器材。
,全面检查动火期间的安全措施,随时发现、制止动火期间的违章行为。电焊作业时,所在作业辖区安全员办理票证时应检查电焊线、焊钳是否完好,焊工劳保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在作业证上注明。安全员要认真检查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要向动火作业人交代清动火期间的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人接到动火证后,详细落实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作业。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电焊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加强自身防护,检查所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内容:⑴绝缘鞋安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观良好无潮湿,禁止穿鞋底磨损严重或开胶破损的绝缘鞋从事电焊作业。⑵焊工手套必须使用绝缘手套,且无破损无潮湿。⑶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长袖工作服,严禁赤膊、穿短袖等进行作业。

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并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动火结束,应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科负责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管理监督各级动火许可证的使用管理。
  技术科负责对生产系统内动火方案的审核、审定。
、用火的范围及要求
、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分厂可划定固定动火区,须报经安全处批准。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少于30米。
,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应设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为制安分厂院内。
,其它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积炽热的长期作业(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均须办“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生产区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等。
、用火区域及安全措施,由安全科审批和不定期检查。
、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均应加盲板与系统隔绝,必要时可拆掉一段联接管道。动火前必须按照技术科及车间下达的置换方案,将设备、容器、管道用蒸汽或空气彻底置换、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