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本章的内容:
商检、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商品检验
一商检的目的
(一)通过“法定检验”,
即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强制性的检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产品的声誉、维护国家的安全、卫生、环境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二)通过“公证鉴定”,
对进出口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并出具商品检验证书,
为交接货物、结算货物、及索赔理赔提供依据。
合同检验条款约定的商品检验,属于公证检验的范围。是为了防止争议。
二商品检验机构
(一)商检机构的类型
1. 官方机构
主要从事法定检验。
2. 非官方机构
同业公会设立的协会或私人开
办的商检机构。
3. 生产商厂家和用户单位 设立化验室或检验室。
(二)商检机构的选定:
1. 法定检验机构
由国家指定
2. 公证鉴定
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有资格的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
(三)我国的商检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及设在各地和口岸的
分支机构。
其基本任务有三条
1. 法定检验
对《种类表》、《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包装、集装箱、船舶、车辆实行强制性的检验。
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
2. 公证鉴定
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并提出申请,检验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对进出商品、包装、运输工具进行数量、品质、残损及产地进行检验,并出具有效证明。
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
⑴对进出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管理;
⑵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审;
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
三商品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需要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法定检验的要求而定。
常见的主要有:品质、数量、重量、价值、产地、卫生、兽医、消毒、验残、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