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加强图书馆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人员手则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图书馆事业,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第二条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认真履行图书阅览室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要专心专意,细致耐心,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及时准确地完成任务。
第五条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遵纪守法,自觉认真执行学校及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第六条团结同志,以诚待人,注意同志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图书文献资源是广大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教学、科研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源,是培养人才、科技兴院的必备条件。加强图书资源的管理,是为医护人员提供文献信息,全面提升医院管理与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七条全院工作人员,均凭《工作证》方可进行借阅与流通。
第八条图书(期刊)分类管理,执行《中国图书分类法》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地分类、编目、入库、排架、上架、典藏。(含期刊)
第九条图书期刊均进入微机化管理程序,由本人办理借还图书手续,各类读者分别按定量借阅,流通限制一定日期,对愈期、拒还、损坏或丢失图书的行为采取批评教育,对严重违规者,依照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第十条读者需要复印、文献检索应与管理员联系。
第十一条请勿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勿将食物、饮料等带入馆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请勿随意挪动图书室桌椅。
第十二条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第十三条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不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第十四条加强对图书期刊的保护,防晒、防潮、防光、防虫、防火、防盗。
第三章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图书阅览室书刊均凭《工作证》借阅,中文图书、合刊限期30天,外文图书限期60天,必要时可续借,但不得超过两次。超期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凭《工作证》限册为2本,严禁代他人借书。
第十七条图书阅览室内所藏珍本书、字(辞)典及其它工具书,不办理外借。
第十八条医院工作人员离院时应将所借图书交还图书阅览室,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第四章图书杂志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第十九条本院图书、期刊是医院财产,全院工作人员均有使用权和保护责任。
第二十条遗失、损坏本院书刊者,应立即向图书阅览室报告,并限期在一个月内找到或购买相同的书刊赔偿,否则按下列赔偿规定处理。
政治、文艺书刊按原价赔偿;
中、英、日、俄文科技书刊,按原价赔偿二倍;
原版书、刊按原价赔偿五倍;
百科全书,字(辞典),丛书及珍本书、刊按原价赔偿十倍;
丢页、撕毁、浸染等按原价赔偿二倍;
第二十一条拖延赔还超过一个月者,图书阅览室有权向财务科提出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遗失书、刊赔偿后,复得原书、刊应交还图书阅览室,并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认真办理书、刊借阅手续及书、刊催还工作。每月催还一次借出书刊。
图书阅览室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接待读者,认真检查入室读者证件。持他人证件或作废证件不得入室,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