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合伙企业协议范本与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式三)汇编.doc

格式:doc   大小:53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伙企业协议范本与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式三)汇编.doc

上传人:435638 2018/12/1 文件大小:5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伙企业协议范本与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式三)汇编.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伙企业协议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目的:保障合伙人权益,分担风险,积累资金。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服饰代理销售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名称与地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索亚服饰
第六条合伙企业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商会8楼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4 人。
吴春夏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区当湖街道
曹美慈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
吴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高教园区
金倩子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吴春夏
以货币出资30万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10万元,总认缴出资40万元,%。
合伙人姓名:曹美慈
以货币出资20万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5万元,总认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合伙人姓名:吴薇
以货币出资18万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万元,总认缴出资21万元,%。
合伙人姓名:金倩子
以货币出资12万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2万元,总认缴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第九条合伙人应在 XX年12月30交付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合伙企业财产
第十一条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名义取得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十二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及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想要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有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吴春夏执行合伙名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个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贵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二)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余合伙人比例为2:1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1) 因执行人造成亏损,执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