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滥用职权罪
本节要点
1、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
2、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滥用职权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3、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管理活动,如各级政府机关、政府机关的各级能部门对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不正当履行职权和
超越职权
不正当履行职权,是指不合理地利用职务上的地位或者法律赋予的职权,违反规定,随心所欲地对事务作出处理或决定。
超越职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自己无权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擅自决定或者处理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注意
本罪是结果犯,只有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按犯罪处理。
何为重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