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厂内叉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责任人
、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安全办公室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其中新厂饮料车间3台电叉车,1台油叉车,仓库1台油叉车,电商1台油叉车,装车2台油叉车;老厂新厂饮料车间2台电叉车,1台油叉车,仓库1台油叉车,吹瓶1台油叉车,装车2台油叉车。其中装车的4台油叉车不是公司购买。
公司取得叉车使用证的有豫AH0066,豫AH0088,豫AH1411,豫AH1422,豫H00102
(叉车司机)名单备案。
2.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3.     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检查车辆
,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温度是否正常;
。
  起步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行驶
     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