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间的学****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参评。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态度端正,学****认真刻苦;
3、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三峡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以及各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以及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类别的设置
学校设立A、B、C三类经济困难学生,其中A类为特别困难学生,B类为困难学生,C类为一般困难学生。
第六条控制比例及条件
类 别
控制比例
符合其中条件之一
A类特困学生
5%
1、孤儿、烈士子女
2、单亲家庭且病残
3、父母双残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家庭经济极度困难
B类困难学生
15%
1、来自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父母其中一方丧失劳动能力
3、父母双下岗,享受国家低保
4、家庭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5、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C类一般困难学生
20%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第七条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困难学生指标下达到各学院,其中A类特困学生指标由学院统一掌握,B、C两类指标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解。A类特困学生的认定,一定要严格按照A类特困学生的限制条件进行认定。如A类指标有节余时,可转为B类指标使用。
2、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凡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申请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尤其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考虑,认定评议小组按困难类别确定困难学生初步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