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安阳县招商引资主要优惠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4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安阳县招商引资主要优惠办法.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7/2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安阳县招商引资主要优惠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阳县招商引资主要优惠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1、发展开放型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先导,以优化环境、完善政策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竞争,形成我县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工作新格局,促进我县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拓宽领域,扩大规模,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2、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坚持“县外即外”的引资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所有投资领域一律向境内外客商开放。积极引导、鼓励外资重点投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环保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3、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对外招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要带头走出去,利用各种渠道招商引资。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招商活动,建立“委托招商”新机制,进一步探索招商引资新模式。
积极吸引域外资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境内合资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和安阳市“退城进郊”企业,要吸引他们以投资办厂、参股控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与我县合作。
4、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县乡两级项目储备库,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旅游开发等项目,充实到项目库中。县级项目库由县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县计委、经委、科技局、企业局、旅游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收集、论证和筛选,统一对外发布。
5、税费扶持
(1)凡在本县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设立在我县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完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两免三减”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先进技术企业延长减免”的减免税期后的三年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享受免、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享受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我县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纳税所得额(简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我县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我县直接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