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使公司从业人员对各种请假假别、给假天数、应缴证件及请假手续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所有请假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权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维护
参考档
无
内容
1. 假别
本办法假别除事假为无薪假外,其它皆为有薪假,有薪假含普通伤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公
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特别休假(简称特休假)、加班补假等。
有薪假标准、应缴证件及核决权限
假别
说明
给假日数
薪资
应缴证件
备注
事
假
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而不适合请其它假者
每年最多12天
无
超过者得以特休假抵充,无特休假抵充者以旷职论
普
通
伤
病
假
有医生证明
根据后附医疗期规定
80%
医生诊断证明书
超出30天者,根据劳动法中的医疗期给付工资。
工
伤
假
因执行勤务中
受伤须治疗者
小伤二天
照给
公司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发放工伤补贴
依实际日数
依据政府的相关规定
相关单位工伤证明
婚
假
本人结婚(早婚/晚婚)
3/10天
照给
喜帖或证书
男25岁/女23岁
丧
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配偶丧亡者。
7天
照给
附死亡证明书及全户户籍本,子女丧亡限已申报户籍者为限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祖父母,父母、养
父母、或继父母丧亡者
5天
兄弟姐妹丧亡者
3天
产
假
分娩前后停止工作
90天
照给
补出生证明或诊断
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
14天
配偶生产
7天
照给
公
假
法令明文规定
依所定日数
照给
补有关证明
特
休
假
从业人员依其服务年资给予特休假,其规定见特别休假办法
照给
须事先申请
加班
补假
请参考加班管理办法
照给
依核准之加班
申请单
须在请假卡上注明加班(公差)补休字样
公差
补假
于节假日出差,外训,
经主管证明者
依所需日数时间核给
照给
由直属主管认定
核决权限:
参照《****核决权限程序》
其它事项:
普通伤病假:连续请假超出30天者,根据劳动法中的医疗期给付工资,超出3个月者,公司将根据劳动法中规定进行酌情处理。
婚假:本人结婚请假之开始可在结婚当日前六日内起算,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半年内提出,婚假应一次请完。
丧假:可分次申请,但须于事实发生三个月内提出。
伤、病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例假日、国定假日及其它由中央规定应放假之日,其假日日数将列入请假期间日数计算。
请假手续
从业人员请假应于事前填具[请假单](如附件一),并觅妥职务代理人(由职务代理人签认),经主管核准,始得休假。
附则
从业人员因突发事情不能事先请假时,应于当天上午9:00前以电话或传言联络直属主管或代理人,并于销假翌日亲自补办手续,若未按规定办理或证件不全者,概以旷职论。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主管得斟酌情形,不准给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请假。
如有捏报请假理由蒙请准假,经查明属实者以旷职论,并依奖惩办法予以惩处。
事假、病假日数之核给均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请特休假、补假(调休)、伤病假、事假每次至少1小时。
请假时数最小以半小时计.
办法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