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商银行点贷成金21天理财计划
风险揭示书
(产品代码:8563)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认购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
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
划项下的各子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
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
产组合内的债券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
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债券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
金。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各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
调整而调整。
2. 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
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
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管理人违背协议约定、处理事务
不当等,可能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4.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
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
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 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招商银
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
子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 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如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出让或处分)造
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8. 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
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则该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
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9.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
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
“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
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
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
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
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
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
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11.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
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
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计划期限为21天,风险评级为R2(稳健
型),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A2(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
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
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