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通过的。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138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31条。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7、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8、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9、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3、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5、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9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18、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19、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2、我国从1988年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25、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6、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28、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32、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33、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36、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7、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8、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40、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4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是国务院副总理。
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