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 年度)。
四、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不得扣押。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七、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地
工商
登记
注册
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履行。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当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每日平均工作小时。
2、每周工作日,每日具体工作时间为:
3、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2、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
1、乙方采用下列第( )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
2、甲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办理伤残鉴定,为伤残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提供条件。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