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及题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四个层次)
①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代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②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代表性: 《——条例》,
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会计规章:《——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
(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会计规范性文件外)
会计规范性文件:《——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2006年2月15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10月30日)
④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
2. 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特殊行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
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条件: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单位或单位内部重要会计工作时间不短于3年。(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①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等;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变造:修改已经存在的真实内容;而票据不同:签章(伪造)、签章以外(变造)。
:人民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纸制档案)
:在我录可以同时使用当时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督的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社会监督的主体是社会审计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即会计事务所)
②监督的性质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政府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进行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监督是通过审计、鉴证职能的发挥及单位、个人的检举来实施的。
③监督的时间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以是事前监督,也可以是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
④监督的内容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纠正和检举等内容,而且包括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内容;政府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会计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社会监督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以提高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信力。
: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中专以上会计类。
上岗注册登记90日内。离岗备案: 6个月。调转登记: 90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计划轮岗。
29.(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销毁程序: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双方共同派员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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