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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doc

上传人:lxydx666 2015/9/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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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顺应广大市民群众对出行畅通便捷、安全有序的热切期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从严管理,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闯红灯行为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6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对行人处10元罚款。
(二)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在路口内等候通行或者行人不在行人候灯驻留区等候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2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对行人处10元罚款。
二、严厉查处逆向行驶行为
(三)逆向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三、严厉查处违规停车行为
(四)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一律拖离现场,并处150元罚款;对在设有禁止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标志的路段实施前述违法行为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五)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四、严厉查处机动车加塞、穿插行驶行为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以及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五、严厉查处占道通行行为
(七)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或者有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的,处100元罚款。
(八)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九)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十)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六、严厉查处未按限制通行规定通行行为
(十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处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十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十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十四)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七、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横穿马路行为
(十五)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十六)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
八、严厉查处不避让或者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行为
(十七)机动车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