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9
文档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鹿寨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ppt

格式:ppt   大小:728KB   页数:5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鹿寨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ppt

上传人:likuilian1 2018/12/2 文件大小:7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鹿寨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解读
柳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0一七年六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 2017年3月2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概述
《促进条例》共8章34条4588字,包括:总则、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扶持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促进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目录
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推广使用
第三章社会化服务
第四章科研开发
第五章质量保障
第六章扶持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
明确了《条例》制定的依据: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来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科研开发、质量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释义:
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科研开发、质量保障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机管理员队伍建设,在村民委员会明确农机协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第一章总则
释义:
第三条主要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
;
;
、安全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新产品推广应用等。
:明确了要设置村级农机协管员。主要是借鉴桂林市的做法,并把它上升为法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地区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乡镇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机构,负责做好本乡镇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释义:
明确了农机、财政、公安、国土、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职责,以及乡镇农机站的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开展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释义:
明确了各级农机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化宣传的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推广使用共5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和各级农机推广机构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实际,推广适应本地特点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
释义:
明确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工作职责: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实际,推广适应本地特点,先进适用。
第二章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