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租方承诺书
本人同意承租的“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盐田港后方九号小区天利明园东801”仅给“深圳市宏丰永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途使用,不进行生产、加工、娱乐、医疗、网吧等项目使用,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或有居民投诉,自愿让“深圳市宏丰永利投资有限公司”无条件迁出该场地。
承诺人(承租方全体股东签字):
2007年 09 月 13日
业主承诺书
本人同意将“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盐田港后方九号小区天利明园东801”仅给“深圳市宏丰永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途使用,不进行生产、加工、娱乐、医疗、网吧等限制项目使用,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或有居民投诉,二人将终止合同,让“深圳市宏丰永利投资有限公司”无条件迁出该场地。
承诺人(业主):
2007年 09月 13日
房屋使用意见书
因本大楼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业主委员会职责暂由本管理部执行,现同意将“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盐田港后方九号小区天利明园东801”仅给“深圳市宏丰永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途使用,该公司不得进行生产、加工、娱乐、医疗、网吧等限制项目使用,不得有扰民活动,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或有投诉,“深圳市宏丰永利投资有限公司”无条件搬迁该场地。
管理处(盖章)
证明
深圳市盐田区:
兹有我辖区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盐田港后方九号小区天利明园东801房主黎若容,现已向工商分局申请该房由民宅改为办公用途,.
特此证明
东海居委会
200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