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发包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XXXX基础设施维修计划,甲方决定对XXXX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决定由乙方承包维修施工任务,并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维修内容: XXXXX基础设施维修。
二、期限要求: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工程量和单价:水电安装400平方米,单价19元/平方米;仿瓷900平方米,单价10元/平方米;杉板吊顶60平方米,单价43元/平方米;外墙砖100平方米,单价48元/平方米;石膏吊顶100平方米,单价23元/平方米;
以上单价包括低值材料费、人工费、二次转运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单价之外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并按本协议规定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以收方单为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四、付款方式:工程结束,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甲方按实际收方工程量付款。
五、质量要求
(一)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的)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时间修改后重新验收。
(四)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七、其它约定
(一)乙方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须抓紧施工;若延期,甲方将按200元/天惩扣乙方。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若因设计与实际不相符,甲乙双方会同解决落实;若乙方擅自违反甲方意愿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四)乙方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设置安全标志,做好安全措施,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在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六)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协议约定及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施工现场执行情况由双方现场代表确认和处理。
(八)协议履行、变更、确认均以书面材料为准。
八、违约责任:双方须严守协议约定,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九、协议或施工中未尽事宜,应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