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镇司法所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若干思考
编稿:何林
一、调研背景
2013年是“六五”普法开展的中期之年,为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前半期期先进经验,全面规划“六五”普法后半期工作,找准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工作成效,做好“六五”普法前半期和“六五”普法后半期的顺利衔接,按照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关于“六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普法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我镇广泛收集各村(居)、各单位、各人群对关于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的建议和意见,为下一步普法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六五”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形式主义顽疾依然存在
“六五”普法过程中,形式主义的现象依然明显,部分部门单位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没有将其重视起来,“重形式、轻效果”等走过场现象不在少数。职责不落实,协调配合不够,普法资源运用不充分,对普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够有力,为了考核而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时有厌倦情绪产生。
2、部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社会法治氛围不浓
部分民众法治意识不强,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信访,使一些本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问题涌向信访部门。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解决问题时用情不用法,治标不治本,容易导致其他群众的不满,不久又引发新的矛盾。一些私营企业主急于发展经济,对费时费力又费钱的普法工作不够重视,不愿投入,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导致劳动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
3、薄弱环节不到位,普法教育的质量不高
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层叠交织,普法教育工作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因而出现了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工作盲点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例如:一些村(居)学校对法制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学生学法积极性不高;农村拆迁后,人口分散,流动性大,对这一类人群的普法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部分老人、妇女和儿童不识字,普法教育组织难度大。
三、“六五”普法后半期面临的形势
1、城镇化进程中原有的一些社会问题,如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农民工问题、收入差距拉大等社会矛盾,在物价上涨和收入不平衡的背景下可能会进一步激化。新旧矛盾相互交杂、相互作用,必然反映和影响到普法宣传工作上。
2、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维惯性一定程度上已构成对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解决主渠道的挑战。社会治安压力增大,安全维稳形势错综复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尤为重要。
3、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利益,已成为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最大驱动力,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迅速膨胀,普法宣传承担的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日益重大。
四、“六五”普法内容、载体和方法创新
(一)两个转变实现普法内容的更新
1、从普法内容工作需求向受众需求转变,突出针对性。
不同的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普法内容只有根据受众需要,紧密联系实际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因此普法工作中要变“我宣讲什么,群众就学什么”为“群众需要什么,我就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