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介绍
二O一二年七月
第一节发行阶段概述……………………………………3
第二节私募债券后续管理阶段介绍……………………15
第三节私募债券业务市场情况…………………………21
目录
第一节发行阶段概述
3
发行阶段概述——内容提要
私募债券的相关规则及定义
私募债券的备案制及发行条件
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
私募债券的评级和增信
私募债券的投资者
私募债券发行阶段的特殊规定
自2012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规则,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私募债券的相关规则及定义
在交易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上交所另要求期限在3年以下)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债券的备案制及发行条件
私募债券在交易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交易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等。
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在6 个月内完成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二期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私募债券的备案制及发行条件(续)
深交所要求,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上交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二)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
工信部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行业
营业收入上限(万)
从业人员人数上限
资产总额上限(万)
农林牧渔业
20,000
工业
40,000
1,000
建筑业
80,000
800,000
批发业
40,000
200
零售业
20,000
300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仓储业
30,000
30,000
邮政业
30,000
1,000
住宿业
10,0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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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中小划型标准的规定(续)
行业
营业收入上限(万)
从业人员人数上限
资产总额上限(万)
餐饮业
10,000
300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
3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000
200
10,000
物业管理
5,000
1,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00
300
1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00
300
注:企业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以及资产总额中有一项指标低于上限就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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