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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忠合地块3.doc

上传人:drp539602 2015/9/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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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部新城核心区A3-22/23/25、C1-4/8/9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文本
本地块的建设必须严格按图表所示,若有改动需征得规划部门认可
规划设计要求
区域与位置
本地块地处东部新城核心区,中央走廊以北,行政办公综合区以西,由中心商务区和混合使用区六个分地块组成,。
用地性质
A3-22#、A3-23#、 A3-25#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宜建商务办公、商业娱乐和星级酒店及限量公寓式酒店或办公建筑,其中公寓式酒店或办公的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不超过6万平方米,A3-25#地块宜结合轨道站设置商场、购物中心。
C1-4#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适建服务式公寓、商务办公、商业及其配套设施,其中服务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的70%,不兼容公寓式办公或酒店式办公建筑。C1-8#、C1-9#地块为住宅用地,适建普通住宅、服务式公寓及居住配套设施。
配套要求
1、A3-23#地块设不少于200个车位的公共停车库,公共停车位不得出租出售。结合A3-22/23/25#地块方案设计,设置方便轨道客流换乘公交、出租车等的候乘广场。
2、宁穿路与海晏路口设轨道枢纽站,轨道站与A3-25#地块、门户区通过地下步行道直接相连。本区块结合轨道站点及地下商业开发,应设置地下公共步行道路。沿宁穿路、海晏路需设置地下公共步行通道连接中央公园,沿中央大街、A3-25#地块北面东西向规划支路建议考虑设置地下公共步行通道,以保证本地块、轨道站、中央公园、门户区地下商业空间之间形成完整的步行网络。
3、A3-25#地块与A3-22/23#地块间,结合东西向支路与地块设计设置该区域地下停车场车道出入口。
4、A3-25#地块东南角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宜设置一小型城市广场,结合轨道站地面出入口,提供公众停留、休憩场所。
5、C1-9#地块按每百户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服务于C1邻里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等各类功能建筑,更细化的规模布局要求在方案审查过程中由相关部门指导确定。C1邻里居民户数按C1-4/8/9#地块户数外加相邻地块约500-600户考虑。
6、A3-25#、A3-22#、A3-23#地块宜结合方案设计设置至少1处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7、C1-4#地块应结合方案设计配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公厕一座,结合建筑设置。
8、本地块应结合建筑设置2座无线通信基站(同类无线运营商共享),要求结合建筑,优化设计。
9、本地块项目业主单位同步配套实施A3-22/23/25#地块之间、C1-8/9#地块之间城市支路,C1-4#地块西侧城市河道和公共绿地。这部分支路、河道、绿地为城市公用土地,土地不出让。
城市设计要求(一)——A3-22#、A3-23#、 A3-25#地块
1、本地块是东部新城中心商务区内标志性建筑开发地块,应按标志性建筑要求,进行高品质的建筑设计与建造,鼓励设计创新。
2、本地块应妥善处理各分地块建筑布局与商务区建筑群体的关系,原则上宜采用现代、精致的建筑风格;应妥善处理沿城市开放空间、街道的建筑功能布局与形态设计,以帮助塑造不同特色的城市街道和环境氛围,创造更为步行友好的城市环境。
3、各分地块沿主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