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借款合同范本: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利率为下列第项:
,利率为%.
(上浮/下浮)%,利率为%.
(上调/下调)百分点,利率为%.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分段计息。
(月/季/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包括:
,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
,分段计息。
,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