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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doc

上传人:花开一叶 2018/12/4 文件大小: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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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文理学院关于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本、专科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原则上全校每月核定100个岗位;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大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承认。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人数(见附件1)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推荐表》报资助中心备案;
2、资助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3、校内各用工单位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勤工助学聘用表》,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大学生资助中心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大学生资助中心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2、寒暑假勤工助学岗位按天计算酬金,每天15元。
七、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审核
1、各用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将本单位该月《勤工助学学生的经费发放报告单》交到大学生资助中心;
2、大学生资助中心在每月28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完成对校内各单位《勤工助学经费发放报告单》的审核;
3、大学生资助中心在每月30日前(逢休息日顺延)根据审核后的《勤工助学经费发放报告单》汇总酬金金额,报学校计财处核发。
附:1、湖北文理学院勤工助学推荐学生分配表
2、湖北文理学院勤工助学推荐表
3、湖北文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4、湖北文理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聘用表
5、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经费发放报告单
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勤工助学推荐学生分配表
院别
名额
院别
名额
经政学院
7
物电学院
9
教育学院
7
机汽学院
12
文学院
5
建工学院
9
外国语学院
7
管理学院
12
音乐学院
6
化科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