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
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篇一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按基准利率浮%)。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
;
;
:
(1) ;
(2) ;
(3) 。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4
年月日
(二)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1
年月日至年月日
2
年月日至年月日
3
年月日至年月日
4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
采用第(二)、(三)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
;
;
>;
(三)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