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解读
辖区内常住居民
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
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一)健康教育内容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
1、提供健康教育材料
发放印制材料: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
播放音像材料:每年不少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数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个;村/站不少于1个
位置: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
面积;不少于2平方
更换:每2个月最少更换一次。
3、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乡镇/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乡镇/中心,每个月至少1次,全年12次
村/站,每2个月至少1次。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提供门诊医疗时健康教育
上门访视时开展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中心应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
制订健康教育年度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每年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评价。
加强与乡镇政府、接到办事处、村(居)委会、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
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种类、次数和时间
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