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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学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8/12/4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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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泰安市岱岳区大河学校
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义务教育法》要求,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接到我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交区教育主管部门按《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规定处理。
,由教务处按上级学籍建档的有关规定,为新生编写学籍号、填写小学生学籍卡。
,实现学籍网络化管理。每年新生学籍办理完毕后,将学生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输入新生学籍数据库,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将电子档案上报岱岳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实现学籍统一管理。
,如发现伪造证件(如伪造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假家庭住址等情况,一律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岱岳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转学
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或其他原因生情转学,准予转学。
(含属于外省、外地市的县市区)转入我校,经学校审查符合条件准予入校后,由原学校开具《转学证回执》,凭此证明信到我校办理转学手续。我校及岱岳区教育局在回执上加盖印章后,带回原学校办理《转学证》。《转学证》上须加盖原学校和原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证》和有关学籍材料在两周之内交教导处,以便及时办理学籍。
,凭我校开具的《转学证回执》到对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加盖印章。办理完毕后,到教导处领取转学证等学籍材料,并到泰山区教育局加盖学籍专用章。领取学籍材料时,家长必须在《学生转出登记表》上签名,同时将学生电子学籍转出,并上报岱岳区教育审核通过。《转学证回执》由教导处保存。《转学证》由接收学校教导处存档备查。
《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严格转学手续,禁止随意转学。
、四月份和九、十月份,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三、休学与复学
、因伤残不能到校学****或因患传染性疾病等不宜到校学****学校审查同意后,准予休学。
,写出休学申请书,家长和班主任在休学申请书上签署同意休学意见,由教务处将休学申请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单据和检查单等原始材料(复印件无效)收齐后存档,由学籍管理员陪同到指定医院复诊(复诊费用由家长承担)核实后方可准予休学。符合休学条件者,分管校长签署休学意见后,由教导处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按上述第2条规定续办休学。
,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医疗单据、检查单等原始材料(复印件无效)交教务处,由学籍管理员陪同去指定医院复查核准,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到学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