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合理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分包工程。
职责
采购物流中心:
负责分包工程的资格审查、询价、议价、谈判、合同会签、付款申请及批复、施工协调等
负责招标工程的资格审查、发标、接受投标、开标,评标、合同会签、付款申请及批复、施工协调等
事业部工程中心:提出分包要求、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验收及付款申请等全面管理。
事业部技术负责人或设计研究院:参与对分包工程的技术谈判、技术层面会签。
商务中心:
负责预算控制;
编写分包合同并提出会签意见,确保合同条款完整,并不得与主合同的条款相违背,无法律及经济上的风险。
财务中心:
负责抽查、审计货款支付;
审核税务及付款条款有无法律问题,有无财务风险;付款时间有无保障。
分管副总:对分包工程的合同条款审定并签订合同;对分包全过程监管。
总经理:对100万元以上分包工程的合同条款审定并签订合同。
工作程序
工程分包流程
工程分包流程图(见附件1:《工程仪标分包流程》)
因公司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施工力量不足和施工机具不合要求等,需分包工程时,由项目负责人向采购物流中心书面提出分包申请及明确的分包要求,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给商务中心做预算。
预算额大于人民币20000元的,均需3家以上比价的形式进行分包,视工程的实际情况,由分管副总确定是否以招投标方式进行。
分管副总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商务中心的预算,审核候选分包单位的技术评价和商务评价信息,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审定确定分包单位;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给出建议,报总经理审批确定分包单位。
分包工程付款结算
所有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单笔付款资金在10万元及以内的由分管副总直接审批付款,在1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副总审核签字后,再报总经理审批付款。
工程进度(含竣工)款结算流程:
分包单位完成合同要求进度,向工程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验收及付款申请。
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分包工程验收(见附件2:《分包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对工程量确认、质量监督和评定、工程进度确认、分包单位用材的质量检验、数量检验、是否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等等,验收完毕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现场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结算依照商务中心的结算流程。
验收完毕后的两种情况处理措施:
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项目付款流程(见附件3:《土建、回用水、废气、防腐及装修等分包工程项目付款流程》)
付款申请审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通知分包单位到财务中心办理收款。
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项目,或者发生违背合同条款及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现场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分包单位可重新申请验收。若因整改而延误工期的,现场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发出违约通知书,同时电话及信息通知采购,采购接到通知后即时联系财务停止一切与之相关的付款行为。分包单位在违约通知书上签名确认后交采购物流中心。
分包单位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安全、质量、工期要求,或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出违约通知并勒令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采购物流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进行违约处罚,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工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