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文档名称:

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材料总汇编.doc

格式:doc   大小:62KB   页数:3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材料总汇编.doc

上传人:511709291 2018/12/4 文件大小:6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材料总汇编.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
材料汇编
红星乡中心小学校
前言
榆树市红星乡中心小学地处美丽富饶的拉林河畔,这里土地肥沃、民风淳朴。1946年,学校始建。在六十载的创业过程中,学校逐渐形成了“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砺志进取、辛勤育人”,“勤奋乐学、善思创造”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一步一个脚印,创造了喜人的教育业绩。
目前,学校总占地面积2275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56平方米,各功能室设施齐全、实用。校内现有19个教学班,在校生843名,教工总数48人,学历合格率100%。从1995年开始,学校先后进行了3次校舍及校园环境的改造,现在的学校,松柏成行,绿草如茵,花果飘香,书声琅琅,书香四溢。
多年来,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创新思维、创新理念,大胆实践,充分挖掘、调动学生的个性潜能。以五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在学生中进行了系列的国学教育,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师中坚持“五心”教育,鼓励教师继续学****终身学****培养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形象端正、学生欢迎、社会信赖的教师队伍;在家长中开展了家长学校教育,家长进校园做到了“五个参与”:参与教师的课堂教学;参与校园管理;参与学生的乡村少年宫及家长学校活动;参与学校的财经及收费管理;参与学校的决策,从而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一个改革意识浓,宏观思维能力强,科学决策水平高的学校指挥体系;从而走出了一条
“依法治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装备强校”的特色办学之路。
学校办学水平逐年提高,曾先后被评为长春市一类一级学校,长春市教育教学管理优秀中心校,吉林省绿色学校,长春市花园式学校,长春市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示范校,长春市教育教学装备工作先进校。
目录
家长委员会章程 4
第一条目的 4
第二条宗旨 4
第三条条件 4
第四条组成 5
第五条权利 5
第六条义务 6
第七条工作展开 7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8
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10
家长学校章程 13
第一章总则 13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13
第三章教学 14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16
家长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7
家长学校评先奖励制度 17
家长学校备课制度 17
家长学校考勤制度 18
优秀家长评比条件 18
家庭教育积极分子评比条件 19
合格家长评比条件 19
关于稳定家长学校专职教师队伍管理方法 20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20
家长学校聘请专(兼)职教师制度 21
家长学校领导小组 22
家长学校工作计划 23
家长学校教学计划 26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31
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民间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
第三条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第四条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学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心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级一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界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