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书
合同编号:SYKF一2017-JYQ一000
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甲方:
乙方:新疆开元铁路自备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物流辅助工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乙方为甲方油品运输提供物流辅助服务。
二、货物数量:以西北油田分公司装车计量单为结算依据。
三、货物发运地点:雅克拉、轮台。到达地点:奎屯西。
四、甲方责任:
1、承担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物流辅助工作产生的代收代付费用和物流辅助费。
2、负责将足额费用款项提前预付至乙方账户。
3、甲方人员、车辆进入乙方作业区时,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危化品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流程进行作业操作。
2、配合甲方做好过磅、检尺、施封作业。
3、合理组织、安排油品配载,保障油品符合运输工具配载技术标准。
4、及时向甲方通报信息,做到信息传递准确、及时、畅通。
5、为甲方预算、代收、代付、代结算油品运杂费,相关票据及时交付甲方。
6、根据甲方要求对车辆进行跟踪、查询,协助甲方解决途中车辆滞留问题。
7、按甲方要求的到达流向,制定油品物流成本费用咨询方案。
8、负责对油品转运数据进行统计,包括车号、实际装载数量、运输工具标记载重、各项费用等,结算时提供给甲方。
六、收费标准:
价格:
不加温油品310元/吨(每吨叁佰壹拾元整),卸车如需加温价格按300元/吨(每吨叁佰元整)收取,包含原票原转的铁路运杂费及物流辅助服务费。卸车费、加温费、过磅费由甲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甲方按乙方的费用预算方案向乙方预付相关费用。预算费用包括:物流辅助服务费、代收代付铁路运杂费(代收代付费用票据开具给甲方单位)。
    八、结算方式:
    1、双方每月19日结算一次,12月31日为年终结算日,结算时乙方开增值税发票。
    2、代收代付费用原票原转。 
    3、甲方应在税法规定的认证期内认证发票,逾期认证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开具的发票及转交的票据由乙方以快递方式送达甲方。
    (甲方:
    地址:
    收票人:
    联系电话:  )。
    九、其它约定事项:
    l、双方共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铁路运输过程中的油品损耗以铁路部门施封和车辆检查为依据,未发生破封或罐体泄漏而产生的损耗均由甲方承担。如发生破封,甲方应保持车辆及货物原状(卸车即视为放弃索赔权),并通知车站货运或安检部门进行记录,乙方
协助甲方向铁路部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