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习《刑法修正案(九)》《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邪教对于人类的毒害等同于毒瘤之于人体。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治理邪教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这为经济新常态下反邪教斗争指明了根本方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今年8月、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及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反邪教斗争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是解决中国邪教问题新的里程碑,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认真领会其实质内容,自觉贯彻落实于工作实践中,高举法纪利剑,斩除社会毒瘤。
一、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
XX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了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这种打击是立体的,涵盖了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罚种类,解决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与刑法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使我国惩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完善,不仅对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了预防和惩治邪教犯罪的需要。
XX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其中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条例》将党员涉足邪教行为的处分列入了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处分”范畴,再次强化党员涉足邪教的行为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可以理解为中央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与邪教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绝不能有半点麻痹松懈,我们要从政治的角度,从捍卫、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邪教问题。共产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远离邪教,而且要积极投身于反邪教斗争。
二、切实领会其本质内涵
修改后的刑法300条有以下五个变化:一是提高法定最高刑。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修正案(九)三十三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三是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j##y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四是增强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五是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修正案(九)三十三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基本上保留了XX年12月《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内容,变化的是将第一款的“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修改为“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对党员涉足邪教组织的,要视其情况,给予不同的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