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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治理管理标准45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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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治理管理标准45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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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企业标准
Q/SY WH L 4503--2004
废气排放治理管理标准
2004-08-01发布 2004-08-10实施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Q/SY WH4523--2002《废气排放治理管理标准》制定。
本标准从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安全环保科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安全环保科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蕊明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安蕊明
本标准于2002年6月28日首次发布,2004年8月1日第二次发布。
废气排放治理管理标准
目的
加强对废气排放与治理的管理,逐步削减废气排放,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厂所属各单位。
引用标准和定义
引用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职责
本标准归口安全环保科管理,安全环保科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废气排放治理及管理工作。
总值班室负责组织协调可燃气体产用量的平衡及综合利用工作。
技术科负责落实、实施可燃气体综合利用、扩建和新建脱硫、制硫装置的技措项目。
管理内容和要求
废气分布
燃料燃烧废气
工业炉窑烟气:一车间、常减压、重催、芳烃、加氢精制、焦沥车间的加热炉、焚烧炉在生产加热时燃烧燃料气产生的烟气。
工艺废气
可燃气体:各生产装置为稳定生产操作而排出的、发生事故或安全阀泄放时排出的、开停工及检修时泄压放空排放的烃类废气。
有毒有害气体:催化再生烟气、脱硫醇尾气、污水汽提脱硫尾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筒低于15米的排气源)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
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气体。如产品、原料贮存或装卸及生产装置各种设施在运行时散发及泄漏的烟尘、粉尘和烃类、硫化氢、氨、硫醇等有害及恶臭气体。
废气治理
燃料燃烧废气的利用
各装置加热炉、焚烧炉使用燃料气做燃料,应控制好炉温、风量,确保燃烧充分,严禁烟囱冒黑烟,
具体操作按各车间《操作规程》,并执行车间《环境管理与作业规程》。
工艺废气的治理
可燃气体通过公用工程二车间气柜进行回收,作为燃料气利用,紧急情况下通过火炬焚烧后排放。
一车间、重催车间催化再生烟气中的催化剂粉尘须经三级旋风分离器除尘后排放。
加氢精制车间污水汽提脱硫产生的酸性气输送到公用工程二车间火炬焚烧后排放。
加氢精制、重催车间的脱硫醇尾气输送到公用工程二车间火炬焚烧后排放。
对装卸白土、催化剂时扬起的粉尘,操作人员可通过佩戴防尘口罩予以防护。
对易挥发的原料、产品的贮存或装卸通采用浮顶罐、油气回收设施,尽可能密闭装卸来减少污染及损失。
对于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其它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通过设备的维护、防泄漏及密闭操作尽可能减少气体的散发,同时在该环境的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予以防护。具体见《作业环境管理标准》。
总值班室要做好可燃气体产、用量的平衡,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可燃气体尽可能全部回收利用。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生产、销售过程中因物料或产品输送、运输、包装、装卸以及设施不严密产生的
粉尘进行管理控制,尽可能采取喷淋除尘设备等多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