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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社会保险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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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年新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新社会保险法内容如下: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具体时间为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就是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就是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是外来人员的非城镇户口缴纳社保基数,外来城镇户口和上海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完全一致;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
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缴费基数:3896×40%﹦
公司缴纳基数为:养老保险,单位22%+医疗保险,单位6%+伤保险,%
公司应缴金额:×(22%+6%+%)﹦
个人缴纳基数为:养老保险,个人8%+医疗保险,个人1%
个人应缴基数:×(8%+1%)﹦
上述新政策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基数是每年递增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