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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_198613 2018/12/5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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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本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按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在杭后联社统一管理下进行办理。
第四条  本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网点营业场所应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受理鉴定货币真伪的资质证明(如有资格)、提供券别兑换业务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服务窗口包括***鉴定收缴窗口、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人民币零钞兑换窗口。
第五条  本机构主管人民币收付业务、现金出纳业务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现金出纳差错率居高不下、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含3次)大额差错或多次小额异常业务差错的部门负责人及差错直接责任人,将进行人员调整及相关处理。
第六条  本机构到联社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实行隔日预约制。预约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一个工作日内清算中心按计划对一个金融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两次业务的,本机构应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2)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或取款的券别及金额、办理业务的时间及其他需求等;(3)本机构预约存取款应有明确的基本数量单位并严格按照预约办理存取现金业务。(4)联社清算中心综合平衡各金融机构的预约情况,可以对现金预约金额、券别作适当调整。对不严格按约定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将实施限制措施。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严把人民币质量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