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舟山市属单位2012—2015年
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和规范数字档案室建设,保证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有效、规范,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66号)及《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舟山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舟发改规划〔201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舟山市属单位2012—2015年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计划。
一、数字档案室建设对象
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对象为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数字档案室建设内容与标准
数字档案室建设包括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传统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档案化三个方面。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是指建成室藏各类档案的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传统档案数字化主要是完成室藏纸质档案的全文数字化。电子文件档案化是将本单位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运行的电子文件导入到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实现规范化管理。
数字档案室建设标准包括组织保障、数字档案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内容,详见《舟山市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附件2)。
三、数字档案室建设时间
在2015年底前,市属各单位全面完成数字档案室建设任务,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创建办法与程序
1、准备工作:列入当年度创建计划的单位,按照测评标准,完成各项工作,并进行自查,形成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介绍和自查评分表,于每年的9月底报市档案局。
2、组织测评:数字档案室测评工作一般由市档案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进行。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综合评定,得分在75分(含)以上,为合格数字档案室;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良好数字档案室,同时推荐省级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的评选;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数字档案室,同时推荐省级示范数字档案室的评选。
3、公布:市档案局发文公布数字档案室测评结果。
五、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措施
1、市属各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由市档案局统一安排。
2、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经费和设备设施。
3、市直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数字档案室建设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各部门、单位数字档案室建成后,其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及时在市档案局(馆)登记备份;同时市档案馆提供馆藏对应全宗数据库一套给所在单位,以方便利用。
5、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好数字档案室作用,营造安全的档案数字信息资源运行环境。
 
附件:—2015年数字档案室建设时间安排
          2. 舟山市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
 
 
 
 
                                舟山市档案局
          2012年3月7日
 
附件1:
市属单位2012-2015年数字档案室
建设时间安排
 
序号
单位名称
完成时间
1
市法制办
2012年
2
市外侨办
2012年
3
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
4
市统计局
2012年
5
市旅游委
2012年
6
市粮食局
2012年
7
市教育局
2012年
8
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2012年
9
市卫生局
2012年
10
市农林局
2012年
11
市纪委(监察局)
2012年
12
市司法局
2012年
13
市府办
2012年
14
市发改委
2012年
15
市口岸海防打私办
2012年
16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2012年
17
市科技局
2012年
18
市民政局
2012年
19
市环保局
2012年
20
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
21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012年
22
市审计局
2012年
23
市人力社保局
2012年
24
市安监局
2012年
25
市人防办(民防办)
2012年
26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012年
27
市经信委(市船舶管理局)
2012年
28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2012年
29
市水利局
2012年
30
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2年
31
市交通运输委
2012年
3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年
33
市委办公室
2013年
34
市委组织部
2013年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