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2017年上海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doc

格式:doc   大小:107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7年上海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12/6 文件大小:10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7年上海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7年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站管办”)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静安区政府网站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站管办(秣陵路100号16楼),联系电话:63171912*8103,电子邮件:******@e-。
一、概述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专门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汇总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本办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我办所有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进行采购的项目,均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
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主动公开“两会”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2017年,我办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件,已及时沟通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规定,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本部门2017年主动公开本部门制发公文总数15条,政府信息35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3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部门预算、决算;
2、信息公开指南;
3、站区信息、春运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上海静安”门户网站;
2、静安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
自2017年4月1日起,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我办不再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件。无涉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办未收到政务公开咨询请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材料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依申请公开处置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2018年要针对以上不足,加强学****深度和广度,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七、指标说明与附表
(一)指标填报说明
: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公文计为1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1条。其他政府信息,1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指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指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