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和发展,促进艺术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水平,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紧密围绕我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探索,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天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对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研究课题应该予以重点资助。第三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关注基础为原则,面向全市文化艺术团体的研究人员,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团体或个人,均可申报。第四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五条由天津市文广局组织成立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文广局领导下,负责全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第六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是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艺术研究所,规划办主任由天津市艺术研究所所长担任。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 1、草拟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各项重大规章制度,报领导小组审定; 2、提出全市艺术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报领导小组审定; 3、组织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4、提出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5、具体管理、监督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 6、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关学术研讨活动。第三章规划和选题第七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指南的制定,应在征求全市各文化艺术研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规划办提出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发布。第八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要突出我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文化艺术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央对天津城市定位的文化定位与战略布局,积极探索京津冀一体化的文化融合与创新,努力探索体现先进文化和民族特色的艺术发展规律,加强天津文化发展战略、天津文化发展史等理论和对策研究。第九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事关天津文化艺术发展急需的重大课题,可以特别委托项目方式,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特别委托项目主要适用于题材重大、多学科、多部门协同攻关的研究项目;不宜公开组织的研究项目;市委、市政府急需的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条凡我市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科研人员和热心于文艺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根据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指南的选题范围,向规划办申报项目。第十一条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30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先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统一报市规划办,多部门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及申报。第十二条申请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天津市有固定工作,具备进行艺术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