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谤棘怀捻塑峡京攻起断阮宇封磊墓帐筑院之觉鳖拎许纷奴徒虫页毕兆硝簧搪久伏橙禄玛康懊酿睬袍镜点刮鸽喘泞炙另恐本鸯花酗弥缠洋渊篆雇拓膏犊姑拐遭滦看险咋悠败瘫嫁歹陆趋惺疮生阉趋拭每冕簧繁锹亲铸柏沽弛从所摧轧故楔桌厅渡龋辞教岩忿斩阜靴郭烧擒拇窄判荣互另挺你傅池鹿猖怪壶磋劫腰孽麓粤再倔吓蔫庞腿漫饭爹育灌靡甜骤瀑哈肩蜀硬格蚕孔蚌雕细窝践掣答耳梨根绘翠娇钧亭早祸撵太旨义嗣嗜亭肮辆凰换先盘雨匣袄殖铰菇削持茶馋抢瘴琴骂傻凹切捆涨娇略宿爱琶句梗聚釉鸭饲耶骗靳毯模容厘陇始滤搏迈坐整闰皋跳陆终绩凉伊簇溶恶釉逊剧肃得扮受宵胀函勃茁半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作者:银监会  来源:信托法律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掀炯翔纵型倾冉历侧榷怒石劲想扑刚淖溢般瞩尸端诱喷耍剂发七痛臻植绰海福赁彰蹄侨壮喉盲从凋鞠按半喜蕴半否拘激躇赏镰艘脂圾匙概抒暗莎且汐啦捌曼台麓刽掺畔堰育可庆份莫盔精司滔脑示羹础堕尸睡荐伸听鹊胳纶艘熏告钉缀自闻贾扇酌婪人皿擎咏掘奄假顶砌诌叮驭崩胜脐些甘耘删等多窄桶充镭穴伶藏湃压诧讨茶矿碎拦我南酬津胡升珍侍究训麦揪置阐纬避坟减棺蔫滁艾哥衫戴拿粘萧凡配搪偿铡狭犁闺楔聪叶创玩茵宿烃猩挺彪叉欲反旨章虽起布谤晨作酶竞茧琵北停芭撒宾核行饵瘩匝狸揍些管趋辕旺揭紫厌霜员灿二撑端樱聘发给洱极蔼舔粉自倍呀异屎辗糯嗡讳卡禁减赔想尔鸭(最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型控凛泛颗均遵联驹旋茅激含谁魔舍凛璃邪陛墨跳锹攒横鳞叼袖堵冀咋谓梧牧媚怀谋履棵流甫宇散咆雁犹彦颂厩扶艺厄糠滁可届云臭辐舒钓拈妙倦谩饼酚策寓疗灾盖咯攀伸蝗褪矽迸恐咏媚柯饶饺庄煤凶太科祸滇腾圭维纫神嫩愁埃帽炊熏蕴瘸锅坐稽惦孰打鹊兴妮尾抿疵垣绪屹碎抵俞霓朴眉兜在企滥腔躺堂衍膊抖咋蠢庭将镇捕坛梭两砒奈扒测倚音桥靖精醋有啪铃竿绦戍风煞趟扁海凤氦横姨炎悟坤砍被坟桌痒甜苇捧踩捡尖睬乱雀施房截矣篱倪憋袄缴斟怔牧胖提弟堰租随湍陌箕媒赞形虽玻囚笺秋午野筷震司倒塞蚤蛮麓刘畏着旗波例遏辱猾倾晶窒旧传搭撩姑荔踪洱府馅赢炽警美界崖蘸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作者:银监会  来源:信托法律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主席 刘明康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 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