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利通广场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单位(盖章):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编制日期: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第一部分利通广场工程工程档案管理及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利通广场项目监理部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工程档案管理及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概况由于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贯通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监理人员必须清楚验收工作的内容、程序、条件、参加人员等方面的要求才能够有效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保证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实现建设目标。本细则适用于建设过程中工程主体、市政、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验收工作。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工程验收是全面考核检查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项目完成的程度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具有重要作用。工程验收是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根据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确认。编制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面的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及各类工程合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68号)广东省《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5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68号);《广州市城市规划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2004年2月第三次修订));《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穗人防办[2004]8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关于开展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建设工程验收划分及总流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规定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专项验收:消防、电梯、燃气、规划、人防、环保、卫生防疫、供配电、档案。建设工程验收总流程:检验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消防工程专项验收电梯工程专项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备案产权登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幕墙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需质监站参与进行中间验收燃气工程专项验收档案预验收安全评价规划专项验收环保专项验收人防专项验收卫生防疫专项验收验收程序要求和程序及资料形成1、检验批验收工作要点验收组织检验批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责任人等进行验收。验收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主控项目是确定检验批的主要性能,必须全部达到要求。(3)一般项目是基本达到,对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适当放宽。(4)一般项目的定性项目基本达到。注意事项1、检验批是工程质量收最基本的单元,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有助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注意事项:(1)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专业工长、班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