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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2,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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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2,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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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指导意见(2012版)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三章承包商选择与施工准备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五章项目统计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与控制,维护集团整体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或所属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建设资金来源的不同,将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类项目及经营类项目两类。
政府类项目,是指集团或集团所属企业负责投融资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用事业、民生工程等政府性项目;
经营类项目,即指集团或集团所属企业自筹资金投资,产权归属集团或所属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
除集团或所属企业投资的政府类及经营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过程定义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主要指自项目储备阶段开始,包括代建单位选择、设计单位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等咨询机构选择、项目前期证照办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与现场管控、生产统计、项目创优,直至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的相关过程管理。
第四条实施主体
集团及所属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成立项目公司或直接委托代建单位管理,项目公司和集团所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直接管理、亦可委托代建管理。
第五条职能部门
建设管理部是集团及所属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的主要职能部门。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选择
集团公司出资并直接采用代建制的项目应通过比选、定向招标或公开招标等形式择优选择代建单位并签署代建委托合同,代建单位选择过程由集团建设管理部和投金部共同组织实施。代建委托合同中应就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控制性指标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项目公司和所属企业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的代建单位选择由项目公司和成员企业自行组织,方案报集团投金部核准备案。
第七条方案设计选择
集团或所属企业政府性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有序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招标工作,并及时填报《方案设计招标情况反馈表》(附表1),并于确定中标单位后十日内上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备案
集团公司出资项目获得建设批准(即获得施工许可证)后,由确定的建设单位(实施主体)填写《建设项目概况表》(附表2),并报
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
证照办理
项目证照办理主要包括办理前期“三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项目“两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工作。原则上集团系统政府性项目应在证照齐全后方可施工,并由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五日内上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备案。经营性项目应根据项目用途、行业属性及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照。
第三章承包商选择与施工准备
第十条承包商选择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内的相关单位。
集团或所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合理选择相关承包单位。并在签订合同后十日内分别填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结果反馈登记表》(附件3)。
第十一条分包管理
中标承包商的分包行为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代建方或项目公司)应严格管理承包商的分包行为,并在签订分包合同后的十日内填写《建设项目分包情况登记表》(附表4),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实施计划
集团系统政府性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经集团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详细完整的项目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项目前期动迁、证照办理、招标定标及项目施工等阶段的工作内容,并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项目公司或代建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应积极开展与政府或其它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客观反映项目实施难点,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各相关方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进度跟踪
集团系统政府类、经营类项目,应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管理要求推进建设项目进度,对照推进计划及节点目标要求,按季度分析项目动迁、施工等完成情况,并于每季前末后5日内书面上报集团建设管理部。
第十五条质量与安全控制
集团政府类项目应严格贯彻现行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技术规程、行业主管及集团要求,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