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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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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1/5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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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双向转诊制度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下转条件: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