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德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德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dsqbyl 2015/9/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德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德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05-10-14 0:0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发布日期:2005-10-14
执行日期:2005-10-14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规划、房管、新闻、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第七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二)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临街墙面;
(三)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四)在临街建筑立面安装空调主机应做到隐蔽、规范,,不得影响街景,不得向人行道及路面、墙面排水。临街建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做到规范;
(五)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六)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七)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第八条需改变沿街建筑物造型、开门、扒窗、搭建门厦、封闭阳台等,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要求限期改造装修。
第九条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一)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的,应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或养护维修单位应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要经常疏通,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