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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昆虫学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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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有害生物(PEST)是泛指为害或可能为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务生命有机体(IPPC,1997)。
有害生物的类型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Non-regulated pest,NRP):就是指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称谓“一般的有害生物”2、限定的有害生物(Rrgulated pest, RP):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然有发生,但分布未广、且官方正在积极控制中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害虫防治是:“按照人们的利害关系去调节害虫数量的活动。”这些活动,有些是纠正性措施,有些是防治性措施。但所有这些措施都是针对同一目标。所有防治努力向人们提供好处,避免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是根除害虫,但当新的危险性害虫被输入时,最好的办法时在尚未扩散之前根除它。
害虫的危害类型
(一)、按其栖居地域分:
1、本地(乡土)害虫,即当地原产害虫。
这种害虫由于长期生存于特定地区的生态环境中,受一定生物与非生物因子的约束,基本上在无害的水平上保持生态平衡,故我们不应该根除它。其理由是:“任何一个留下空白的小生境立即会被其他某种昆虫所占据。”这种昆虫很可能是与原有昆虫相似的种类。以前的害虫以小量存在的。现在则竞争对手已被排除的另一种昆虫,有可能就在以前同伴所在地方成为害虫。故对当地昆虫,只有我们把他们约束在合理的范围内,但仍允许他们以一定的数量存在。这样,就可以理想地完成防治任务。
2、迁飞性害虫
是从别的地区定期或突然大量迁移进的害虫。如,东亚飞蝗、粘虫、稻飞虱等。对这类昆虫,要加强监测,掌握其动向,及时扑灭之。
3、检疫性害虫
是从国外会国内别的地区输入的当地原不存在的害虫。这类害虫,因入侵地无其原产地的天敌的控制。故极易酿成大灾。如日本松干蚧、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松粉蚧、松材线虫病、松针褐斑病等。对这类害虫必须坚持果断、及时地不惜一切代价加以扑灭根除,否则后患无穷。
(二)、按其危害特点分:
1、直接性害虫(Direct pests):
其危害与种群密度大小无多大关系,即使虫口密度很低,也能直接造成损害,使植株或产品经济价值收到显著损失。例如,林木钻蛀性害虫,天牛,小蠹,象甲、木蠹蛾、透翅蛾、吉丁虫、树蜂等。一株树木即使只有1条虫为害,就可使木材利用价值下降,造成经济损失(25%以上)。
2、间接性害虫(Indirect pests)
其危害与种群密度密切相关。他们只对受害产品褐植株产生间接影响。虫口密度低时不会造成经济损失。只有在比较严重发生或大量危害后,才能引起显著的经济损失。例如,松毛虫、大袋蛾、美国白蛾等多数食叶性害虫;蚧壳虫、蚜虫等吸汁性害虫。他们在没有达到足够的数量之前虽有危害而不会使树木造成经济损失。
(三)、按其种群数量消长特点及造成经济损失程度来分:
1、有关名词:
(1)平衡位置(“典型数量”)(general equilibrium position)—是即使是在很不稳定的生态环境种,一种昆虫的虫口密度也会在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也可以说在一个平均水平线上上下波动。昆虫学家把这个平均水平叫做“平衡位置”或叫“典型数量”)。(1971)提出,简称“EP”。
维持这个平衡位置,基本上受物理环境和种内及其种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