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
办事服务项目目录
类别
序号
项目
行政许可
项目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3
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
5
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
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审批
2
3
4
5
办事服务
项目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2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受理机构
醴陵市建设局(建工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建设局
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立项批文
5、建筑工程资金证明文件
6、建筑工程监理合同
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8、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9、建筑工程图纸审查备案表
1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12、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3、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
14、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一)初审
:醴陵市建设局建工股初审人员。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二)复审
:醴陵市建设局建工股负责人。
办理程序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醴陵市建设局领导。
(二)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醴陵市建设局建工股初审人员。
(二)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1、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2、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收费依据
1、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
2、湘价服(2004)50号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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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23286111)
咨询渠道
0731—23242681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醴陵市滨河路38号
乘车路线
乘1、2路公交车至西山大桥东头下车,步行约100米。
在线申报
正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建设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
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更正或
补齐材料
查验申请材料
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不属于醴陵市建设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符合条件
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
材料的
局建工股相关
人员进行初审
申请人
受理
人员
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提出不同意意见
局建工股
负责人复审
提出同意意见
建设局领导
决定
醴陵市建设局建工股初审人员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
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受理机构
醴陵市建设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决定机构
醴陵市建设局
办理条件
1、符合燃气专业规划,选址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生产、净化、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等设施; 
3、有持续生产、供应合格燃气的能力; 
4、有与生产、供应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书面申请;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验资证明;
5、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工伤保险登记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
7、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