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工作量是指我校在职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分),每年度核算一次。
第三条凡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工作成果,完成单位署名必须标明“安徽科技学院”,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四条由我校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科研工作成果,按本办法全额计算科研工作量。
一、论文类
论文工作量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论文分类标准,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论文类别
文科
理科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SCI三区以上
其他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分值(分/篇)
600
200
80
20
700
500
150
50
20
注:1、学术论文一般应在3000中文字符以上版面,不足以上字数标准的按同级文章50%计分;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计算全额工作量的30%。
3、三类学术论文不包括学院类本科院校学报(本校学报除外)。
二、著作类
著作类型
学术专著
编著、译著、科普著作
分值(分/万字)
50
20
注:
1、学术专著计分起点为4万字,少于4万字的不计分;
2、著作中非作者研究成果的附录部分不计分;
3、合著成果的作者必须独立撰写4万以上,否则不计分;
4、“学术专著”应经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审议认定。
三、科研项目类
项目类别
二类以上
三类
四类
五类
分值(分/项)
1000
600
200
50
注:1、上述项目计算标准均指由我校主持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为:自然科学类2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
2、“项目类别”采用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科研课题分类表认定标准。
3、结题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工作量。
四、科研成果类
科研成果包括:鉴定成果、授权专利、审定新产品(品种)、制定标准等。
授权专利(分/项)
成果(分/项)
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新产品(品种)审定
标准制定
成果鉴定
500
150
国家级400,
省级200
国标400,行标300,
300
注:科研成果工作